哈尔滨商业大学英才学院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7-06 点击数:

哈尔滨商业大学英才学院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英才学院依托学科专业优势,采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突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质生源,为培养造就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为使英才学院管理规范化,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英才学院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选拔范围

第三条  选拔的学生包括:

全校一年级相关本科专业的非英才学院学生。

第三章 转入办法

第四条  本规定限定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优异的,且自愿转入的非英才学院的本科学生。

第五条  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军事理论、军训成绩、大学生心理健康除外)在学科中排名(按学分绩点计算排名。若学分绩点相同,再结合平均成绩计算排名)为基础申请转专业。要求学生初次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其中,以“优、良、中、及格”等级评价的课程,其成绩需转换成分值,对应为“95分、85分、75分、65分”。

第六条  英才学院现有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工学I类和工学II类四类专业,学校以下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生可转入英才学院相关学科门类:

(一)金融学类,学校现有的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统计学、商务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专业学生可转入英才学院金融专业

(二)工商管理类,学校现有的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联网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学生可转入英才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

(三)工学类,学校现有的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包装工程、印刷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可选英才学院工学I类(物理版块)专业;

工学类,学校现有的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可选工学II类(化学板块)专业。

第七条  选拔名额    

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英才学院,其中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各5名,工学I类和II类各10名,可以顺延(以每年公布的转入方案确定的人数为准)。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可申请转入:

(一)高职本科(对口)、民族预科、专升本、高水平运动员、会计学(CPA)和会计学(ACCA)专业方向的学生;

(二)有违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拟进行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五)根据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转入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英才学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因前期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十条  转入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交纳学费。

第十一条  转入学生办理程序:

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学科成绩排名情况,由英才学院通知到各相关学院、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后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进入英才学院审批表》,经拟转出学院、英才学院、教务处及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就业处存档备案。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通过制订和实施英才学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学科专业知识宽泛,突出创新能力培养,注重个性化发展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素质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十三条  专业选择。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学生在第二学期初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需求,在本学科门类二级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可选专业有:

(一)金融类:金融学、投资学

(二)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三)工学I类(物理版块):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工学II类(化学板块):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

第十四条 学制基本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四年修业年限按照2+1+1进度安排学年教学活动,即学生前两学年进行基础和平台课程学习,第三学年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第四学年进行专题课程及实践环节学习

第十五条  自修课程及条件。对于前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的学生,允许在后续部分课程学习中,采取自修方式取得学分。学生每学期申请自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二门。准予自修课程的学生,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者,成绩有效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 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小班授课,遴选高水平优秀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

第十七条  科研导师制。为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可申请科研导师。学院选聘学术造诣深、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前瞻性的优秀教师担任科研导师。通过开展学术研讨、课题研究、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注重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英才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及奖惩等执行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激励机制。学校单独为英才学院设立校内各项奖推免研究生名额;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证享受研究生待遇

第六章 转出办法

第二十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转出英才学院

(一)对每学期有补考的学生提出红牌警告;

(二)一学年内累计门以上(含门)课程补考的学生

(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转出学生由其在学科门类二级类选择专业,回其所选专业所属学院继续学习,可选专业情况如下:

(一)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

(二)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三)工学I类(物理版块):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工学II类(化学板块):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

第二十二条  转出学生的管理由相应接受学院负责,英才学院不再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转出学生办理程序:

依据本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由学院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学生退出英才学院审批表》,并按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重新选择专业。经英才学院、拟转入学院、教务处及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就业处存档备案。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哈尔滨商业大学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稿)》(哈商大[2010]45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英才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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