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诚实守信是每一位学生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做人的重要标准。为培养学生诚实做人的良好品德,塑造学生的诚信人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英才学院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三条 根据学校教务处期末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期末考试无人监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第四条 由学院组织学生召开宣传动员大会,积极倡导诚信考试,学生填写诚信承诺书,并由学院发给学生诚信荣誉证书。
第五条 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学生应准时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
第六条 监考教师负责考试试卷的取卷、发放、回收及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工作。
第七条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商业大学英才学院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监考教师需提前到考试课程所属学院取卷;
(二)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并严明考场纪律。同时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写在黑板上并提示学生,便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项时,学生能够及时与监考教师取得联系;
(三)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对学生因试卷印刷不清或学生对试题有异议等情况进行处理,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可进行适当的考场巡视;
(五)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回到考场,继续履行监考职责;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刻将考试试卷及考场记录单送回课程所属学院。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英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