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原名雷正兴,1940年出生于湖南长沙的一个贫苦农家。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5月,雷锋作为所在部队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雷锋历经过生活艰辛,却从未放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部队里,雷锋总是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看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和快乐。他关心同志,乐于助人,总能在他人需要时伸出援手。一次,他得知战友的母亲病重,便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津贴,寄给了战友的母亲,让她得以得到及时治疗。他不仅在生活上关心战友,更在工作上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激励和带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雷锋还热衷于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无论是在车站帮助老人拎行李,还是在田间地头帮助农民收割庄稼,他都能积极投身其中,用自己的双手为人民群众带去温暖和帮助。
雷锋的一生,虽短暂却光辉灿烂。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崇高信念。他的事迹和精神,照亮了无数人的心灵,成为了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不断前行。